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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2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4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今年以来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制定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确保节日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严明纪律,实行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责任制,保证职责分明,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要落实领导,分兵把口,全面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各项预警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要强化值班制度,做到信息灵通,应急处置及时。
  (二)按照“行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市政府规定,对国庆期间的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各级监察、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监察职责。
  (三)对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等安全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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