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的通知
(渝办发[2004]27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农村耕地撂荒现象日益突出,并有逐年扩大的趋势。不仅影响了粮食生产、制约了农民增收,而且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今年,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撂荒地的复耕工作,采取了多种措施,全市撂荒地得到了有效复耕。为了切实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根据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本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的认识
农村耕地撂荒,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发展中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直接反映,既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不但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各级政府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解决农村耕地撂荒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摆在当前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
二、深入开展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宣传教育
各地要加大《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各种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既明确了广大农民承包耕地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承包农户的相应义务。各地要利用全市正在进行的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内容,增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三、努力探索解决耕地撂荒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