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
销售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工商局、
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 2004年7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
电监会《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4〕100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销售行为,规范钢铁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建筑用材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专项行动。
一、成立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监委、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共同组建山西省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工作领导组,负责全省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市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工作。
二、搞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是对全省范围内的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摸底工作由各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要求在2004年8月底结束,各市须同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省发改委和省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