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国庆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10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落实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各级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航班;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管理部门要切实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宾馆、饭店、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工作;各级旅游、卫生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查隐患,堵漏洞,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国庆假期之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的技术检测检验,严禁车船超载,严防非法从事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旅客安全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车(机、船),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建设、技术监督部门及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对汽车、游船、缆车、索道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作一次认真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车站、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也要加强日常检查、检修,确保安全。
交通、水运部门及兰州市、白银市、临夏州、陇南地区要加强对刘家峡库区、碧口库区、黄河流域的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对游船、快艇、运输工具等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运行,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规范经营行为,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丢失、疏散或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