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新闻媒体
广告监管计分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厦工商广[2004]11号)
市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广告的通知》的要求,规范我市新闻媒体的广告发布行为,提高新闻媒体内部的广告审查员依法履行法定的审查核实职责和综合评价的透明度,推进广告经营者的信用建设,促进新闻媒体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我局拟定了《厦门市新闻媒体广告监管计分考核制度(试行)》,在一个多月试行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并正式实施,请共同配合执行。
附件:1、《厦门市新闻媒体广告监管计分考核制度(试行)》
2、《厦门市新闻媒体广告监管计分考核标准》
3、《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略)
4、《厦门市新闻媒体广告惩戒计分统计表》
5、《厦门市新闻媒体广告奖励计分统计表》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四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厦门市新闻媒体广告监管计分考核制度(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广告的通知》要求,规范我市新闻媒体的广告发布行为,提高新闻媒体内部的广告审查员依法履行法定的审查核实职责和综合评价的透明度,推进广告经营者的信用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新闻媒体广告监管实行计分考核,是我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广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结合日常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在实施广告日常监测管理与《厦门市新闻媒体违法广告告知制度》、《厦门市新闻媒体广告审查预警提示制度》以及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五部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的基础上,对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的广告内容,按照统一计分标准,分别给予记录相应的惩戒或奖励分值,并在年度内按照累计分值多寡,考核该广告经营单位的守信情况的行政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