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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整治的紧急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中小学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整治的紧急通知
(厦府办[2004]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最近一个时期,我市相继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其中因溺水死亡11人,因交通事故死亡3人,其他安全事故死亡1人。针对这种情况,市政府领导同志多次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人民政府必须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角度,来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尽职守,密切协同,齐抓共管,确保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坚决克服不以为然、漫不经心的麻痹情绪,坚决防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错误行为发生。社会各界也要主动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大力营造校园内外的安全环境。为此,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市、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利用返校日和新学期开学教育的时间,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要针对我市环海的地理特点、交通状况和农村水塘、水库、河流多、天气炎热的特点,进一步对学生进行以防范溺水、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把安全规定作为学生的一项纪律要求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约束和管理。同时要加强与学生监护人以及所在社区的联系,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二、加强校园安全排查整治。各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在暑假期间要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特别要对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如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接送师生上下学的校车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拉网式的、深入细致的排查,消除建筑、消防、交通、饮食等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新学期为广大青少年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校园环境。
  三、加大交通监管力度。公安交警和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学校周边的交通监管力度,进行综合治理。查处、纠正、处罚各种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特别要严格禁止、查处接送学生的校车超载以及未成年人骑摩托车的违章行为。要于8月30日前对学校周边的交通设施,如安全警示标志、护栏、斑马线、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改,该维护的要维护,该刷新的要刷新,该增设的要增设。各路权单位必须尊重服从交警部门的工作安排。各交通营运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8月20日前对本单位驾驶人员集中进行一次文明、安全行车的教育,杜绝各种违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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