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村金融工作的研究,着眼未来,努力扩大金融在农村的影响力,并适时做好制度性安排,为金融可持续发展进行探索。
二、建立银政协调配合机制,扩大支农金融服务
厦门辖区广义上的农村地域较大,人口较多,金融在农村发展大有可为。当前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较差,发展十分不平衡。金融部门要借助地方政府管理机制优势,建立银政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所在区域镇、乡、村三级政府的沟通联系,利用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风土人情等比较熟悉的特点,委托当地政府负责管理、协调贷款发放工作,配合金融机构催收贷款;要定期与各级政府部门进行双向交流、沟通,及时发现支农信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靠政府加以解决。
三、加快信用村、镇建设速度,统一资信评级标准。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借鉴先行地区的经验,建立覆盖范围广、示范性强的信用村、信用镇是推进信贷支农更快更好发展的一条路径,着力推进信用村、信用镇建设,力争在今年底,在农村地区进一步扩大建立信用村、镇制度。对信用村、镇,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统一信用评级标准,按照优、较好和差三个层次,并与信用额度挂钩,按年考核,按年评级,实行信用级别可进可退,可升可降的灵活机制。对信用户要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信贷管理办法。
四、灵活运用信贷服务方式,发挥杠杆引导作用。
厦门辖区农村区域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长期受经济特区发展影响和拉动,农村地区按照市场运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强;二是随着厦门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行政区划改革到位,一般意义上的农村概念将逐步淡化直至消失,这对城市银行长期不重视农村业务提出了挑战;三是农业生产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传统农、林、畜、牧、渔业之外,厦门农业应该是“大农业”的概念,如有以利益联结机制为特征的“公司+农户”、有项目带动特征的农业“龙头”企业、有以产后服务为特征的加工、运输、物流配置以及农村消费等。因此,各金融机构要及时转变信贷经营观念,加大农村信贷的力度,实行“一揽子”信贷服务的方式,宽领域、多层次满足“三农”发展对信贷的需求,对农户要优先满足其季节性生产经营需要,对农村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授信额度,对农业要区别对待,提供包括财务、信息、结算等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调动基层支行(社)的信贷积极性,积极探索实行林权质押、动产质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方式,解决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
五、按比例配置“三农”信贷资源,实行资金属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