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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
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4]2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和

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6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按照“三农”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辖区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做好信贷支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信贷支农事关全局,各金融机构都要积极参与
  当前,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对农村的经济政策,是辖内金融系统的重要工作之一。“三农”问题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又有了新的发展,其重要性日益突出。因此,辖内金融机构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重新审视涉及农村的各项信贷政策和措施,降低信贷准入“门槛”,进一步简化办贷手续,扩大贷款服务对象,从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以服务“三农”为本业,不断增加“三农”信贷比重,严禁利率“一浮到顶”,具体要求是农业(大农业口径)贷款比例要达到80%以上,对农户贷款比例要达到40%以上;各中资商业银行要继续发挥在农村区域内基层行的信贷支农作用,适当下放支农信贷的审批权限,具体要求是流动资金贷款权限下放,固定资产贷款权限上收,要进一步利用机构网点多,结算服务灵活多样的优势,加强对农村企业和个人产前、产中、产后的资金、信息、财务和咨询服务。各政策性银行也要积极拓展支农信贷工作,农业发展银行尤其要进一步发挥现有职能,通过政策性信贷杠杆引导和调节粮食市场,继续支持政府扩大粮食储备,并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努力拓展商品粮油信贷业务,支持粮油企业扩大自主经营,同时对订单粮食收购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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