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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加强环保科研攻关能力。每年从排污费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环保科技专项经费,用于重大环境科研项目。围绕全市环保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环保科研攻关项目。加强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降耗减污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机制、新管理方式的信息收集、分析论证、试验示范及应用推广工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体系,加快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进一步提高环境信息建设水平。完成环境管理指挥中心、环境现场实时稽查系统的建设,构建环保业务办公系统的总枢纽和环保移动办公业务系统,增强环境保护快速响应能力、总体协调能力;建立和完善市、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管理自动化办公系统。
  六、着力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一)着力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立统一的、长效的、规范的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机制;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环保栏目或专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要时期、重点时段的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群众关注、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的讨论和报道,大力宣扬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先进单位、个人事迹和经验。全面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和绿色酒店创建工作,2005年底前,建成区内4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要求,全市80%的中小学开展环境宣传教育。
  (二)发展壮大环保产业。重点发展以水和空气污染防治技术、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环保监测监控仪器设备制造为主的环保产业。大力发展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除尘、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医疗废水和废物处理、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汽车尾气催化净化器等技术和装备。组织实施一批环保产业化示范工程,培育扶持一批有特色和优势的环保产业园区、企业、高新技术设备和产品,使环保产业成为我市新兴的绿色产业。在政府采购和公共采购中优先选用环境友好产品、洁净产品和节能产品。
  七、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全面贯彻新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一)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实行环境保护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健全考核制度,完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环境成本纳入各项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调整和健全市、区两级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环委会组织、协调、监督、解决环保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并逐步加强镇(街道)、村(居委会)环保管理能力,健全基层环保工作机制。对涉及土地利用,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规划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政策、决定等,都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完善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通报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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