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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四)实施“宁静”工程,加大噪声达标区建设力度,实现环境噪声按功能区全面达标。
  2005年岛外部分建成区内实施禁鸣喇叭、禁放鞭炮的措施,以降低区域和交通干线噪声污染。加大岛外各行政区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小区建设力度,道路两侧建立体绿化带,重点区域建设防噪降噪设施,做到以“绿”降“噪”,以“控”防“噪”,实现环境噪声按功能区全面达标。
  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在集美、湖里区再创建一片噪声达标区,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噪声、餐饮业及娱乐业噪声扰民的整治力度。
  (五)实施“洁净”工程,通过对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和合理规划布局,实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1、加强固废的监管能力。尽快成立“厦门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开展有效的防治管理工作。按市场化方式,建立固废交换和处理处置技术信息中心,开展企业之间废物的交换和综合利用等信息交流。
  2、积极推进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2005年底前,完成东孚垃圾处理填埋场扩建工程和后坑的环卫综合处理厂的建设;2006年底前,完成白云飞垃圾综合处理场工程建设。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
  3、加快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置。2005年底前要完成乡镇垃圾治理规划的编制,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并按规划要求全面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置;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乡镇垃圾处理要采用先进实用处置技术,依靠技术创新开展乡镇垃圾处理的资源化、无害化,有条件的乡镇应实行产业化运作、市场化运营,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助。
  4、抓好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下同)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厦门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处理场建设,实行市场运作方式,结束我市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没有集中处理的历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医疗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规范电镀污泥、污水处理厂污泥及其它污泥的综合利用和管理工作。全市范围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无法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依法将危险废物送往市级环保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并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负责处置的单位交纳危险废物处置费。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用电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在高峰时段不上浮,低谷时段按基价下浮60%;水价按城市公共设施用水价格执行;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按每100吨/日的建设规模补助100万元用于危险废物处置场的配套设施建设。从事危险废物运输、处理的专用车辆,免征公路通行费(过桥费)、养路费。凡是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生产的电力、热力,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机组允许并网,并免征小火电上网配套费。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目录》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项目,享受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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