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蓝天”工程,加大空气污染控制力度,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参照北京对机动车尾气治理的模式、方法、标准和措施,制定机动车准入标准,对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开展综合治理。建设机动车尾气简易检测线,制定机动车尾气路检和年检规范,年检或抽测尾气排放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机动车,要限期治理,治理仍不达标的按规定强制报废。进一步规范油品市场,提高油品质量,达到欧Ⅱ标准发动机所需的油品质量;积极推进混合动力发动机的研究开发,并在全市新装营运车推行欧Ⅲ标准发动机,2004年底前市区燃用柴油的公交车必须达标排放。
2、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继续加强对裸露山体的整治,严格控制施工工地粉尘和道路扬尘的污染,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控制考评办法,坚持考评制度,加大现场检查和考评力度。开展全市环境空气污染源解析研究,找准影响全市空气质量的原因。
3、加大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完成对厦门电厂和明达玻璃厂粉(烟)尘污染的限期治理,促进嵩屿电厂增产减污,为全市的经济发展腾出容量。
4、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防治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力度,完成餐饮业污染整治示范点建设。2004年起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加工、销售、使用燃煤和限制工业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继续加大烟控区创建力度,完成海沧、翔安烟控区创建任务。开展全市禁燃垃圾、拮杆专项行动。
(二)实施“碧水”工程,加大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
1、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继续开展对九龙江北溪引水取水口和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关停保护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尽快完成坂头水库内居民和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工作,继续加强湖边水库和上李水库治理工程的实施。2005年底前,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2、继续推进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保障九龙江流域整治专项资金,把我市的整治经验和治理技术向漳州和龙岩地区推广,确保整治效果。有关部门要积极探讨和推进海上漂流垃圾自动化收集工作,配套完善现代化大规模收集处理设施,确保海域环境质量有较大的改善;积极开展研究、试验水浮莲治理工作,为治理九龙江流域水浮莲污染提供依据和经验。
3、积极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环保基础设施要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配套,尤其要确保厦门岛外的开发建设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纳量,加快全市污水截流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进程,继续试验、推广污水上山和污水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到2005年底,全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要采取先进实用处理技术;已建的要完善处理工艺,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除磷、脱氮、消毒措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垃圾处理场要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对超标排污的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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