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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1、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强化管理,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联络网和工作联系单制度,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城市管理整体合力的充分发挥,形成审批、管理、处罚部门及市、区、街、居各级通力合作、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
  22、加强科技运用。要利用科学的手段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发展智能化交通管理,使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道路有效使用率;要扩大道路清扫与海域垃圾收集机械化作业面,提高道路和海域保洁水平;要逐步采用先进的技术替代传统手段,实现市政公用设施管养水平的提高;要充分利用网络时代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城市管理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实行“电子城管”。
  23、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各区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副处级及以上)的考察工作,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城管执法督察、考核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文明执法和依法执法,保证行政执法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要用制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顽强、高素质的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服务承诺制、执法错案追究制、行风评议制、绩效考评制、末位待岗制等制度,建立新的行政执法运作机制,为城市提供高效能的管理。
  24、加强城管工作考核监督。要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层层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把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各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并与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挂钩。继续完善并充分发挥市容管理考评机制的作用,市容管理考评成绩要作为考察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城管工作业绩和城管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层级监督制度,建立年度重大城市管理任务、重要项目目标考核和现场随机考核体系,奖优罚劣。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报刊、书籍、广播、影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决策,要逐步建立公众听证制度。要建立行风监督评议制度,加强社会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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