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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13、整顿城市交通秩序。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定期研究车流、人流的动态变化,科学合理地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有效提高城区路网整体的通行能力。巩固“畅通工程”成果,加大交通管理力度,强化动态管理,加大对违章摩托车、出租车等车辆整治力度,取缔各种非法营运车辆;整治静态交通秩序,理顺统一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制定停车场(库)专项管理办法,完善停车场(库)使用功能,加大城市静态交通规划的实施力度,加快新建停车场(库)建设步伐,合理配置、规范路边停车场及加强小区内车辆的停放管理,为我市的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14、坚决拆除违法建筑。要加强对市区及村镇规划监控,加强对城郊农村建房的规范管理,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把消灭剩余违建、严防新违建产生等工作与创建无违建区域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创建质量,扩大创建范围。
  15、加强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提高城市道路建设管理质量和水平。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电信、消防、有线电视等依附于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根据管线单位提出的建设计划,由规划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一次性集中建设,推行综合管沟建设,实行有偿使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理。对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要实行政府协调、部门会商、集中审批、集中开挖、围挡作业,鼓励夜间施工,尽量减少对市民出行和城市交通秩序的影响。城市主要道路敷设地下管线,要推广管线不开挖施工技术。
  16、提升市容管理品位。以海湾型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要求,推进户外广告、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夜景灯光、建筑立面、空中管线、屋顶景观等各方面市容建设、维护管理上水平、上档次,达到城市市容管理优美、简洁、干净、有序,实现城市建设延伸、基础设施功能扩展、管理效能辐射的城管效益。
  17、加大环保工作力度。要巩固和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成果,进一步实施“蓝天碧水绿色清静”工程,全面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要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等创建活动,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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