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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厦府[2004]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多年来,我市致力于建设“美、绿、亮、洁、畅、居”的城市环境,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居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城市形象日益优化,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交通管理一等模范城市”、“国际花园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荣誉称号,但与当前我市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和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望的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事权与财政体制的通知》(厦委发[2003]19号)精神,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创造良好城市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城市管理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增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发挥城市建设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形象,促进对外开放;有利于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施高效、协调、有序的城市管理是贯彻落实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统筹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2、加强城市管理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我市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各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市管理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城市管理上升到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实现“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转变政府职能,为人民群众服务,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来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我市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海湾型城市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提供支持和保障。
  4、目标:以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和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提高市民文明意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再创新高,努力营造一流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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