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警备区
关于做好二00四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厦府[2004]151号)
各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征兵工作条例》、《
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和《
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为做好全市兵役登记(核对)工作,摸清辖区适龄公民和应征对象情况,确保今冬征兵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兵役登记(核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全市兵役登记(核对)工作从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开始至九月二十日结束。
二、登记对象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生),凡属本市户籍的适龄公民均应进行登记,已登记的适龄公民须进行核对签证;漏登记的应进行补登记。
三、登记方法
凡符合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都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办理登记(核对)手续。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不含临时工)到所在辖区兵役机关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在校生、高等院校招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到原户籍所在地登记。适龄公民户籍在外省、地、市(含本市蓝印户口),回户籍所在地登记(核对)。
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以及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可到兵役机关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办事。兵役登记(核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尤其今年是区划调整后的首次兵役登记,各级党委、政府更要高度重视,列入议程;人武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抓紧抓好;各基层单位要强化依法开展兵役登记(核对)工作的观念,严格按照《
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的要求,抓好落实,打牢今冬征兵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