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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4]4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反映。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

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市〔200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4〕1号)确定的工作任务,为切实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类治理、逐年推进。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偿还欠款与杜绝新的拖欠并重,突出政府带头清欠,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正确处理好清欠与发展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从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解决2003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其中,2004年完成清欠30%,2005年完成清欠60%,200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清欠,财政性投资工程要在2005年底前偿清拖欠款。2004年以后开工的项目和在建工程,不产生新的拖欠。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04年9月底前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05年春节前解决。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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