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次因调整农业税收政策而减少的地方财力,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的办法予以解决。有条件的市、州、地也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适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保证乡、村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对村级组织的补助继续实行“乡管村用”。要严格按照省上核定的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地拨付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经费,县(市、区)、乡(镇)一律不得截留、挪用或降低补助标准。要切实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省委办发〔2003〕37号)要求,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加快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撤并乡镇及村组合并等配套改革步伐。
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1〕28号)精神,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把职能逐步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地域特点,设置精干的乡镇党政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按照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乡镇政府不再设立自收自支和差额补助事业单位。要严格核定和控制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并由省级编制部门实行总量管理,5年内不得突破。乡镇事业编制总量的调整,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从现在起,冻结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停止进人。要结合撤乡并镇工作,重新核定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坚决清理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和靠收费供养的人员,清退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要探索多种分流方式,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业务管理部门不得干预乡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工作。要把乡镇编制管理工作列为对县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招聘人员的,要严肃处理。
要加快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各地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目标要求,加快工作步伐,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年底前实现全省乡镇总数减少20%的总目标。目前,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尚未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州、地),要组织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地制定撤并方案,确定乡镇和村级组织撤并对象,于9月20日前上报省政府。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审批的市(州、地),要把落实调整方案的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要切实做好被撤并乡镇干部职工的安置和债权债务的处理工作,妥善解决各类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