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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特殊职位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府发[2004]16号 2004年7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职位的范围:
  (一)因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不宜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
  (二)因职位特殊需要专门测试其水平的;
  (三)因专业特殊且通过公开招考难以形成竞争的。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录用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本办法第二条(一)所列特殊职位可不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
  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录用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方案,由用人机关申报,经逐级审核后,由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级用人机关报省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批。申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江西省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申报表》(见附件);
  (二)职位说明书及按特殊职位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理由;
  (三)本单位的编制、现有人数及录用计划数;
  (四)按特殊职位考试录用的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
  (五)考试内容、方法及时间安排;
  (六)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 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方法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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