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按不低于当年营运收入1%的比例提取安全费用,切实管好用好这笔资金,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加强源头管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一)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围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主题,以重特大事故为反面教材,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加强新闻宣传报道,营造舆论声势,形成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状况的审查、评估,从企业资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车船技术状况、安全设施等五个关口严把准入关。对安全状况年检年审、评估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进行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的,取消其从业资格。对安全状况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管理经费不到位,发生过重特大事故且整改不力的单位,要推迟年审或在招投标工作中,取消投标资格。
(三)加大安全生产科技经费投入。在高速和快速客运班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集装箱车、出租车及其他营运车辆上,有计划、按步骤地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车记录仪,制订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仪管理办法,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做好站场内车辆安全检测线的安装工作。加大对事故救助尤其是水上交通救助装备、水上交通安全监控系统、重大事故和险情预警信息系统等技术方面的投入。加大对全省内河水泥船、挂桨机船淘汰及沿海的客渡船更新改造力度,加快撤渡建桥步伐。
(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加大养护投入,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路面,对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要及时整改,保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做好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县道公路中的临水、临崖;路堤、边坡高度6米以上以及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必须安装波形防撞护栏,进行综合整治。对老桥和病害桥梁及时进行改造。加强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视距不良路段和公路路口的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