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加强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7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省交通厅 2004年7月30日)
当前,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事故数量持续上升,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些地方行业管理不到位、市场监管不力;不少运输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多种隐患;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不高,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疲劳驾驶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新格局
(一)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各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海事等部门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通报事故情况,研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齐抓共管,进行综合治理。
二、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促进运输企业和经营户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手段,以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各级行业管理机构要管住管好已纳入行业管理的运输企业,对未纳入行业管理的,应积极引导使之进入行业管理范畴。要采取严厉措施,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保护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