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不准进入运输市场;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驾驶技能不过关的驾驶员,不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
2.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完善“出站门检”和“车况例检”制度,同时在大中型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学习和驾驶员奖惩制度。
3.对客运秩序混乱、一年内发生2次(含)以上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运输企业,要降低企业资质;对发生1次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应当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运线路,并依法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4.加快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工作。对19座(含)以上的营运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系统。其他营运客车和重型载重货车、半挂牵引车在2005年底前安装完毕。对未在规定范围和时限内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发放车辆检验合格证明。
5.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现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运输市场管理,组织经常性的整治活动,杜绝非营运客车参加营运,坚决打击站外组客、非法站场、“黑车”营运等行为。交通部门应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的站点和营运车辆,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六)大力整治事故多发点段,改善道路安全状况。
1.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并列出事故隐患路段,向社会公布,挂牌整改。
2.深入开展公路路口专项治理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国省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按照公路技术标准及有关养护要求,坚决封闭不合理的口子。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应予以清除,以保持路口的良好视线。
3.对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在夜晚19时至22时的照明用电,各地电力部门应予以保障,努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4.加强新建、改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新建、改建道路要按照道路设计和施工规范,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对在建“康庄工程”的通村公路,要严格有关标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同时,在规划、设计时尽可能按照“近村不进村”的原则,绕开村庄和集镇建设公路。
5.对目前在用的“二级加宽”公路,2007年底前完成两侧路面硬化,铺装水泥或沥青路面,供非机动车通行;要按照《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置中间带,分隔对向交通流。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采用临时物理隔离措施,全线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