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从2005年起三年内,通过不懈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的年增长率为零,万车死亡率达到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行车秩序有明显好转,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明显减少,源头管理明显加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各级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2.今明两年内,国省道沿线和交通事故多发的乡(镇)应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同时把交通安全工作向村(居)延伸。
3.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交通企事业单位,落实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业主)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职工的交通行为,做到文明交通,确保安全。
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有渎职、失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宣传,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1.各级政府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乡镇、进社区”活动,尤其是对国省道沿线和交通事故多发的公路沿线的基层单位,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教育。宣传、报刊、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确保一定的课时,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规范。
3.公安部门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定期发布制度,让群众更多地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使道路交通安全深入人心,并得到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三)严格执法,坚决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1.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超速、超载、占道行驶、违法变道、无牌车辆、无证驾驶、骑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或降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