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4]170号)
福州市、宁德市人民政府,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局、工商局:
省环保局、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福州市、宁德市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 2004年8月9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4〕8号)、《
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和《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闽政文〔2002〕120号)的要求,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石板材业污染整治
(一)编制石板材业发展规划。2004年底前,福州市、宁德市要组织有关地方政府完成当地石板材业发展和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石板材业发展方向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建项目的建设。
(二)推行石板材业污染集中控制和产业集约化发展。宁德市政府要督促古田县按照芝山石板材工业集中区规划设计要求,抓紧完成路网、供水供电设施、环保治理设施以及配套道路等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福州市政府要督促罗源、连江县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在2005年底前分别建成石板材工业集中区。
(三)组织石板材企业逐步搬迁进入工业集中区。新建石板材企业必须进入集中区办厂。对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的石板材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业;对超标排放和偷排漏排的企业,要加大限期治理力度,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或关闭。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的石板材企业,要采取措施促其搬进集中区。对不搬进工业集中区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发现偷排漏排现象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利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自觉搬迁进入工业集中区。
(四)加强石板材堆渣场监管。在2004年10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辖区流域内所有石板材业堆渣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办理审批手续以及设置暗管偷排、漏排污水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已堆满废石渣的,要督促业主在2004年底前完成覆土,恢复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