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工业交通综合性行政规章的起草和组织实施工作;草拟监测调节工交经济运行的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办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监测处组织落实国家调控工交经济运行的政策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分析近期全省工交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工交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和预测全省工交经济运行态势,跟踪调控目标的执行情况;编制和发布工交经济运行监控月报。
(四)能源协调处负责协调经济运行中煤、电、油等能源要素合理化配置等重大问题;协调煤、电、油等能源的生产、供应和调运工作。
(五)交通运输协调处(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铁路、公路、水运、航运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铁路道口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生产和商品的紧急调运工作,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物资的建议。
(六)行业指导协调处承办工业分行业规划的编报工作,草拟并组织实施医药、建材、黄金、有色、电力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医药、建材、黄金、有色、电力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七)技术创新处研究制订和落实促进科技与生产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和协调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管理、监督本省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作;承办办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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