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
交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58号 2004年6月2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组建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为省政府监测调节全省工业交通经济运行的协调机构。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经济运行调节、技术进步与装备、编报工业分行业规划、铁路道口安全管理以及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交企业的稳定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和交通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报全省工业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交通经济运行调控纲要。
(二)监测、分析全省工业交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交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电、运、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和重要储备物资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拟定工业、交通方面的综合性行政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负责全省机械、石化、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黄金、电力等工业行业的管理工作,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拟定和实施行业技术性规范和行业标准;管理省机械、冶金、石化、轻工等4个行业管理办公室,指导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
(五)研究提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与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业和交通企业的稳定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业交通办公室设置8个职能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