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57号 2004年6月2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陕西省旅游局是主管全省旅游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各类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的涉外定点及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组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资格培训和考试认定等项具体工作交由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将旅游市场环境和旅游质量稽查工作交由下属事业单位承担,授权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取消管理指导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与经营、审批旅游商品生产定点单位等两项职责。
二、主要职责
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草拟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协调管理假日旅游。
(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编制省级旅游景区(点)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申报管理全省重大旅游投资项目,负责省级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
(五)负责全省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负责管理全省出境旅游;核发入境旅游签证通知;审核境外单位在我省设立的旅游机构;依法对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