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省上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与处理相关的行业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处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批复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归口管理重特大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分析预测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七)法规信息处研究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有关规章;负责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监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重特大事故的数据库管理。
(八)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选拔、任免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职数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职数3—5名(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