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56号 2004年6月2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组建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在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申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研究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综合行政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企业(煤矿企业除外,下同)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