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55号 2004年6月2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信息产业厅(陕西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陕西省信息产业厅挂陕西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是主管全省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无线电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监管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的职责划归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责省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的电子政务行政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监督执行本省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省信息产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省内各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合理配置资源;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信息安全。
(三)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及管理;负责在本省的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指导、监督无线电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四)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宏观管理并引导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研开发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指导信息技术和系统的推广应用,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对全省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组织实施国家军工电子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和监督电子军工科研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