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省上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审批医疗器械广告。
(七)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保健品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
(八)监督实施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依法核发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用包装材料注册证。
(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二)实行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范;审批药品广告,审查保健品广告内容。
(十三)负责本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全系统机构编制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和接待工作;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拟订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规章和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行政规章并拟订综合监督政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并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处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负责保健品卫生批准证书的初审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察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