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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监督资本收益的使用;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五)企业改革处(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贯彻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审核和拟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的具体工作。
  (六)业绩考核和分配处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七)监事会工作处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处
  (九)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处以上两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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