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核、推荐职责。
(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拟订省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负责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审核和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工作。
(二)代表省政府向省属部分大中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和办法,依法对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稳定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资委及其党委内设12个职能处(室)和纪委(监察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章制度,负责有关地方性规章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负责调研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三)统计评价处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