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核、推荐职责。
  (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拟订省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负责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审核和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工作。
  (二)代表省政府向省属部分大中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和办法,依法对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稳定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资委及其党委内设12个职能处(室)和纪委(监察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章制度,负责有关地方性规章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负责调研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三)统计评价处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