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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53号 2004年6月2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组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所有企业的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发展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企业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提出需由省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核监事会报告。
  3、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原中共陕西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三)省财政厅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
  1、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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