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陕西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厅级)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本省的空港、陆港和江河口岸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口岸开放规划,协调解决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过境(出口)车辆的登记管理;对联检单位的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处理;指导全省二类口岸的管理工作;组织联检单位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共建活动。
(十六)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场经济秩序整顿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建议,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85名。厅领导职数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口岸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省商务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一)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外商投资管理。本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拟定,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联合发布。
六、所属事业单位
将下列12个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省商务厅管理:
(一)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所属的5个事业单位:陕西省对外贸易学校、陕西省国际贸易研究所、陕西省苹果气调贮藏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外经贸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陕西省外经贸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其管理的省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所属的7个事业单位:陕西工业展览馆、陕西省商务信息中心、陕西省商务技能考评管理中心、陕西省畜禽屠宰加工质量管理站、陕西省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中心、陕西省商务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陕西省贸易管理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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