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机电产品进出口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本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管理、协调、检查监督和纠纷的裁决;负责全省机电产品、设备国际、国内采购的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办理机电出口生产企业、外(工)贸公司的业务人员因公出国审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有关机电方面同外国政府及部门之间多边、双边合作中的外事工作。
(十)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拟定本省技术贸易政策、规章及鼓励技术出口政策;推进科技兴贸战略;管理技术、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外经贸行业科技成果、企业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外经贸科技基金项目;协调管理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市场,推动多、双边工业技术合作。
(十一)市场体系建设处起草、拟定全省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承办指导各类市场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商业改革发展处拟定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拟定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拟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各类流通企业改革,宏观管理流通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市场运行调节处监测市场的运行和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市场运行和调整方案的意见,组织和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指导酒类产销、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和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省际间经济协调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外省市及中央部属单位驻陕办事处的管理。
(十四)外国投资管理处指导、管理和协调全省外商投资工作,草拟全省外商投资的政策、规章和措施,拟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和执行本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年度计划,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负责申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规范管理全省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和合同情况,组织和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及产品出口型、技术先进型外商投资企业的认定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外商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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