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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参与起草并实施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组织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的实施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执行国家出口管理政策。
  (六)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七)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拟定全省对外招商的规划、政策等宏观管理工作,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八)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定本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
  (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驻陕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
  (九)归口管理本省对外援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实施情况,管理援外经费、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等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十)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内设14个职能处(室)和省政府口岸办公室、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新闻发布和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外事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
  (二)人事处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内外贸方面综合性行政规章的起草;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省内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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