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
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52号 2004年6月2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组建陕西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其管理的省贸易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口岸管理等职责。
3、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
4、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流通体制改革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审核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2、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商投资促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划转给省经济技术合作局承担。
3、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全省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省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和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市场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
(四)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审批、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进出口商品目录的管理;负责配额确定、许可证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