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拟定,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联合发布。
(二)保留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统建管理办公室、省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三)归口管理省物价局(省物价局“三定”规定附后)。
六、所属事业单位
将下列14个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代管和所属的12个事业单位:陕西省信息中心(代省政府管理的单位)、陕西省工程咨询中心、陕西省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农业发展项目办公室综合处、陕西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所、陕西省以工代赈办公室、陕西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陕西省计委军工动员物资站、陕西省农村产业技术推广培训中心、陕西省农村经济管理网络服务中心、陕西省计划委员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
(二)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所属的陕西省节能监测检查中心。
(三)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所属的陕西省体制改革信息中心。
附件:
陕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陕西省物价局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管理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主管全省物价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及收费政策;综合分析全省价格及收费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及收费政策的执行。
一、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省物价局下设4个职能处。
1、价格监测监督处(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和政务信息等局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财务报账、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年度价格调整计划和中长期价格改革规划;组织协调价格规章、政策的起草工作;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价格行政执法检查,审理价格违法案件,处罚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价格处罚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2、价格处研究制定省级政府管理的价格目录、原则、定价办法和成本价格、定价、调价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决策听证会;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指导协调行业价格,规范、引导、协调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