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拟订并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政策。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7个职能处室和省经济动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报账、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经济法规的起草和有关工作;组织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处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省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理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经济协作;承办全省开发区规划和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办我省地理定向信息系统发展的有关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分析研究全省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全省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经济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全省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分析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安排国家和省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承办省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