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省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全省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省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收支总量平衡。
(四)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全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省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负责全省重大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筹融资工作;负责非国有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制及上市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全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动向,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
(七)研究分析全省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省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负责全省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各市经济协作工作;负责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省级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全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