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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51号 2004年6月2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责
  1、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经济体制改革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将重大项目设计审查职责交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进一步扩大市县用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战略储备工作。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取消商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和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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