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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大执法力度。各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发挥执法部门的协调整治作用,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特别是对那些影响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坚决依法惩处,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二)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全面清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对群众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酒类、肉类等商品,开展打破地区封锁的专项斗争。大力发展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市场的统一开放和有序竞争。
  (三)加强法制调研。及时提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议,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研究解决重罚轻刑、以罚代刑的措施,特别是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着重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加强诚信教育,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开展诚信教育,树立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尚。经济监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和处置违法失信会员方面的教育、监督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同时发挥各级消协等社会服务组织和新闻媒体作用,帮助消费者提高质量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规划、监督、服务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信用陕西”的战略决策,探索我省政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和规划;工商、税务、药监、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已有信用体系,努力使已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互相联网,使资源互相交流与共享。
  (五)加强整规工作基础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市场经济秩序评价指标和动态预警体系,加强市场经济秩序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努力做到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督查制、目标责任制、回访制等工作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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