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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培训工作的意见

  五、培训机构 
 培训机构为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师资力量强、管理规范、所开专业适合劳务培训需要;二是场地、设施设备能够为学员提供良好的教学、实习、住宿和就餐条件;三是学员的学习、实习和生活秩序能够得到保证;四是没有发生过严重安全事故;五是收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六是能够为毕(结)业生提供职业指导;七是能够为培训人员联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 
  六、培训工作的实施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各级政府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劳务培训计划,计划要确定培训人数、培训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经费和输出方向等方面内容。 
  (二)加强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机构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劳务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工作需求,抓好本单位的师资培训工作,不断更新教师的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也可从相关院校、科研单位、企业、技术推广部门聘请兼职教师。要建立全省劳务培训师资队伍数据库,并合理调配培训师资力量。 
  (三)科学合理地选用和开发培训教材。学历教育培训要选用国家规划教材,积极开发一些包括基本权益保护知识、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求职技能、职业道德等务工常识方面的教材,有关部门要结合劳动力市场的职业岗位和工种,编写通俗易懂、内容实用新颖、就业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各培训机构也可根据本地区劳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开发方便实用、特色鲜明的乡土教材。 
  (四)加强培训机构的自身建设。培训机构要及时充实和更新培训设备,完善实验、实习基地设施,确保劳务人员专业技能实训的需要。要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更新调整专业;要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广泛开展劳务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德育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劳务人员的操作能力训练;建立健全劳务人员的培训档案,确保培训质量。
  (五)做好考核发证工作。培训机构要积极引导参加培训的劳务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和鉴定工作,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培训的劳务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培训机构要严把考试、考核、发证关口,坚决杜绝滥发证书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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