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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水库大坝全省已建有各类水库1052座,其中大型水库7座,中型水库62座。防御洪水对策分三种情况:
  (一)当预报接近或达到设计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防汛进入警戒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1)水库所在地包水库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到达预定部位进行观测检查。(3)按度汛预案适时调度泄洪,安排好泄洪时下游河道人员撤离防灾措施。(4)视水库水位上涨和险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抢险队伍和物料投入抢险。
  (二)当预报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水库洪水时,水库防汛进入紧急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1)水库所在地的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包水库防汛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加密观测检查,对发现的险情进行旁站式观察监护。(3)提前开启全部泄水建筑物预泄洪水,下游河道影响区的人员和设施撤离。(4)调集抢险队伍或驻军就近待命,抢险物料集结到位,做好随时投入抢险的准备。(5)向水库所在地和水库下游的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发出水情或险情的预警通报。
  (三)当抢险无效或预报发生超校核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防汛进入十分紧急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1)水库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2)立即对可能发生溃坝洪水造成的下游淹没区实行交通和治安管制,动员受威胁的人员做好撤离避洪准备。(3)水库联防指挥部紧急会商水情、险情发展态势,及时决策发布以下游人员撤离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4)增调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和物料全力以赴抢险,力保大坝安全。(5)水库下游区的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果断组织洪水危险区人员全部撤离。(6)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社会救援等应急保障机制。
  五、高强度暴雨山洪
  我省南部秦巴山区和北部丘陵沟壑区是高强度暴雨山区的多发地带,其引发灾害的地理因素和自然规律不尽相同。
  防御高强度暴雨山洪对策是:(1)汛前由县、乡组织对山洪易发区的灾害隐患和人口居住情况排查登记,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采用签发明白卡等方式告知可能受灾人员。(2)接到暴雨预报后,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包乡、包村防汛责任人前往现场动员组织防御工作。(3)以村为单位建立预警报险和避险救护组织,并在紧急情况时提前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与村民自救避险。(4)可能受灾区域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由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督促。(5)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交通与治安管制、社会救援等应急保障机制。

第六章 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洪水灾害情况和抗洪工作面临的形势,在超标准以上洪水或出现重大的堤防、水库工程险情,以及在防汛抗洪关键时期,可及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一、宣布进入防汛紧急期。在本预案第五章所述江河、水库防汛处于紧急状态及其以上的汛情时,可以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行政区域进入防汛紧急期,行使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种紧急处置权利。
  二、实行人力和物资的紧急调用。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抢险用地等,被调用的单位必须服从。
  三、强行清除阻水碍洪设施。对明显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公路、桥梁等阻水碍洪设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命令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强行拆除或清除。对跨行政区域接界处的阻水碍洪设施,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并组织拆除。
  四、实施受灾区交通管制。为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由受灾区的县以上交警部门对受灾区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灾区和抗洪现场,维护防汛抢险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
  五、实施受灾区治安管制。由受灾区的县以上公安部门对受灾区实施治安管制,增加公安警力,严厉打击乘机偷盗、抢劫和故意制造事端、散步谣言蜚语、制造社会动乱的犯罪分子。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燃气设施的管理处置,保障防汛抗洪工作有利开展和灾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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