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江河沿岸各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严密监测了解所辖区域的雨情和水情变化,及时向毗邻的上下游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雨情和水情信息,重要情况时要加密通报。
二、水库汛情
(一)各类水库管理单位要在汛期恢复库区雨情、入库水情的监测和预警报工作。
(二)当预报水库流域内有暴雨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库区雨情和入库水情的监测,按照规定的监测要求,每2小时向水库主管部门和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1次实时监测信息。
(三)在水库大坝出现坡面滑塌、坝体裂缝、渗水、管涌、漏洞等险情迹象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半个小时以内将信息报告到水库主管部门或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入库洪水量级达到设计标准以上,或泄洪设施起闭系统及泄洪通道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库水位迅速上涨,可能发生漫坝等重大险情时,有关的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半个小时以内逐级报告到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五)水库大坝出现重大险情征兆时,水库联防指挥部要迅速启动水库下游联防应急机制,在水库下游设立临时避难标志,开通溃坝淹没危险区域的汛情报警系统,及时将险情警报传递到下游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受威胁的群众。
三、黄河凌情
(一)黄河河道专管机构和榆林、延安、渭南市所辖的沿黄河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各自河段内布设凌情监测断面,落实监测人员,全面掌握黄河结冰期、封冻期和开河期的冰情和河道防护工程的工情、险情。
(二)在封冻期出现冰塞凌情,造成冰塞部位上游河道水位持续雍高,且24小时水位涨幅在0.2米以上时,黄河河道专管机构和沿黄河县(市)的凌情监测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三)在开河期出现卡冰凌情,或出现横河冰坝险情,造成卡冰部位上游河道水位急剧壅高达到漫滩高程,且24小时水位涨幅在0.5米以上时,黄河河道专管机构和沿黄河县(市)凌情监测人员要在冰情、险情发生的3个小时内逐级报告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四、高强度暴雨汛情
(一)在暴雨山洪易发区的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局地暴雨汛情监测预警设施,收集了解水文、气象、国土、水保等部门的雨情和水情信息。
(二)在点降雨量30分钟内超过10毫米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迅速向受灾区发出警戒警报,1个小时内降雨量超过30毫米时发出危险警报。
(三)对出现警戒及其以上的雨情信息,要由当地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毗邻的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传递。
(四)受灾区的每个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组织,要安排负责人和专职人员24小时防汛值班。每个村民委员会明确1~2名村组干部专职负责预警信号发布,及时把雨情、水情信息和上级预警命令在最短时间内传递到可能受灾的所有人员。
第五章 防御洪水对策
一、黄河干流黄河在我省境内的干流长度716公里,流经榆林、延安、渭南三市的府谷、吴堡、宜川、韩城、合阳、大荔、潼关等7个县(市)。大北干流的府谷、吴堡两座县城建有黄河堤防3843米,现状防洪能力分别为12000秒立米和16800秒立米。黄河小北干流建有河道工程13处、长63917米、坝垛524座,防洪围堤35公里,现状防洪能力为7000~12000秒立米。黄河干流防御洪水对策分为四级:
(一)当预报府谷、吴堡、龙门站发生接近或达到5000秒立米流量的洪水时,黄河防汛处于警戒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1)沿黄河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对沿河滩区进行清理,撤离在滩区生产和滞留的人员。(3)组织巡堤和河管人员开展堤防、护岸工程巡查,发现和处理堤防、护岸工程险情。
(二)当预报府谷站发生5000~10000秒立米、吴堡站发生5000~18000秒立米、龙门站发生5000~10000秒立米流量的洪水时,黄河防汛处于紧急状态。防御洪水对策是:(1)沿黄河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防守抢险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县(市)级防汛责任人进入各自的防洪抢险岗位,督促落实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调度。(3)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和河道滩区生产人员撤离。(4)巡堤查险和河管人员巡查堤防、护岸工程险情,抢险队伍和防汛物料就近集结到位,全力做好堤防、护岸工程的抢险和防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