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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当预报发生汉中站5000~8000秒立米、洋县站7000~12000秒立米、安康站27000~29000秒立米的较大灾害性洪水时,汉中平川段洪水接近或达到非城市段堤防的设防标准,堤防险情严重,入江支流发生倒灌;安康城区的东坝、西坝、丁字街、金串街、枣园等区域受淹。汉江沿岸有69253人受到洪水威胁。由汉中、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所辖的沿汉江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当预报发生汉中站8000秒立米以上、洋县站12000秒立米以上、安康站29000秒立米以上的特大灾害性洪水时,汉中平川段部分堤防可能决口,安康城区水位达到城堤设防标准。沿汉江有253630人受到洪水威胁。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汉中、安康市和所辖的沿汉江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水库大坝当预报大坝遭遇设计标准以上洪水时,水库因泄洪能力不足,使水库大坝超设计水位运行,可能发生水库超标准泄洪、洪水漫坝的危急险情;或由于大坝坝基、坝身渗源破坏等原因造成坝体滑坡失稳等重大险情。
  (一)石泉、安康水库。1、当预报石泉入库流量在接近百年一遇的20000秒立米以下、安康入库流量在接近百年一遇的29000秒立米以下洪水时,由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陕西省电力集团公司分别负责石泉、安康水库枢纽安全运行的组织实施,安康市和所辖的水库下游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的组织实施。2、在预报石泉水库入库流量达到或超过20000秒立米以上、安康入库流量达到或超过29000秒立米以上洪水时,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陕西省电力集团公司分别负责石泉、安康水库枢纽安全运行的组织实施,安康市和所辖的水库下游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的组织实施。
  (二)石头河水库。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省石头河水库管理局、宝鸡市和所辖的水库下游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的组织实施。
  (三)其他大型水库。由水库所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并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所辖的水库下游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水库枢纽安全运行、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工作。
  (四)中型水库。由水库所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水库管理单位和所辖的水库下游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的组织实施。
  (五)小型水库。由水库所在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水库管理单位和水库下游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的组织实施。
  五、高强度暴雨山洪当预报发生高强度暴雨洪水时,在山区地形条件下产生在沟溪中和坡面上的短时间、高流速、强动能的灾害性洪水,因其产流快,来势猛,破坏性大,常发生人员伤亡和房舍毁坏等严重灾情。由暴雨山洪易发区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所辖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汛情监测预警

  一、江河汛情
  (一)当气象预报在一个县有一个以上乡(镇)、在一个市有2个以上县(区)、在主要江河流域有5个以上县(区)范围内可能出现24小时达到50毫米的暴雨时,当地县、市和省气象部门提前24小时将暴雨预报传递到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
  (二)根据气象部门的暴雨天气预报,省水文局和各市防汛雨量、江河洪水测报等设施要全天候监测。重要情况时,水文部门要在得到降雨预报后的2个小时内做出相应水情预报。
  (三)当预报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峰流量在省级指挥量级以下时,由省水文局向有关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电传发送水情预报。
  (四)当预报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峰流量达到或超过省级指挥量级时,由省水文局做出水情预报意见,经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紧急会商后电传发送有关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需要对社会和媒体公布的水情预报,须经省防汛抗旱办公室或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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