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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
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48号 2004年6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拟定的《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

(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2004年5月)


  为了有效防御灾害性洪水,规范防汛抗洪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损失,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规定,结合我省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本预案所指灾害性洪水包括:江河干流超警戒流量洪水、水库超设计标准洪水和高强度暴雨山洪。
  二、灾害性洪水防御工作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科学防抗抢险、分级分部门协同合作的防汛指挥责任制。

第二章 指挥机构职责

  一、省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领导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其组成人员:
  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省长
  指挥长:省军区主管副司令员
  指挥长: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指挥长:省水利厅厅长
  成 员: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省国防科工委、省地方电力公司、省军区司令部、省武警总队司令部、黄河上中游局、西安铁路分局、民航西北管理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
  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经贸委: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协调工交、商贸系统的抗洪抢险工作。
  2、省计委:负责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工作计划的安排与资金筹措。
  3、省财政厅:负责防汛基础设施建设、水毁工程修复、抗洪抢险的经费及时下拨。
  4、省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工作的违法行为。
  5、省水利厅: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和直属水库、河道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工程的水毁修复。
  6、省建设厅:负责城市排涝抢险工作。
  7、省民政厅:负责洪涝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安置工作。
  8、省交通厅:负责公路系统防汛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
  9、省农业厅:负责所属农垦企业的防汛工作,指导洪涝灾区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10、省卫生厅:负责洪涝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11、省教育厅: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指导洪涝灾区学校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
  12、省广电局:负责广电系统的防汛工作和防汛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导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工作信息。
  13、省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实况信息。
  14、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抢险抗灾工作。
  15、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保障防汛通信联络畅通和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
  16、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各自负责组织抢修营业区内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17、省国防科工委:负责军工系统的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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