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
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48号 2004年6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拟定的《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
(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2004年5月)
为了有效防御灾害性洪水,规范防汛抗洪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损失,根据《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规定,结合我省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本预案所指灾害性洪水包括:江河干流超警戒流量洪水、水库超设计标准洪水和高强度暴雨山洪。
二、灾害性洪水防御工作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科学防抗抢险、分级分部门协同合作的防汛指挥责任制。
第二章 指挥机构职责
一、省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领导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其组成人员:
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省长
指挥长:省军区主管副司令员
指挥长: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指挥长:省水利厅厅长
成 员: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省国防科工委、省地方电力公司、省军区司令部、省武警总队司令部、黄河上中游局、西安铁路分局、民航西北管理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
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经贸委: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协调工交、商贸系统的抗洪抢险工作。
2、省计委:负责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工作计划的安排与资金筹措。
3、省财政厅:负责防汛基础设施建设、水毁工程修复、抗洪抢险的经费及时下拨。
4、省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工作的违法行为。
5、省水利厅: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和直属水库、河道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工程的水毁修复。
6、省建设厅:负责城市排涝抢险工作。
7、省民政厅:负责洪涝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安置工作。
8、省交通厅:负责公路系统防汛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
9、省农业厅:负责所属农垦企业的防汛工作,指导洪涝灾区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10、省卫生厅:负责洪涝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11、省教育厅: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指导洪涝灾区学校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
12、省广电局:负责广电系统的防汛工作和防汛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导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工作信息。
13、省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实况信息。
14、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抢险抗灾工作。
15、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保障防汛通信联络畅通和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
16、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各自负责组织抢修营业区内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17、省国防科工委:负责军工系统的防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