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解1、“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发展计划部门提供项目审批情况。2、“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结合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农业厅组织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进行。3、“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负责。4、“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由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审计厅负责。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1号)的部署进行。5、“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负责,按已有的部署进行。
(二)时间进度对“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市、县级政府在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上,集中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整改,由设区市政府于今年6月底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清理整顿报告,并抄送省计委、财政厅、农业厅、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将进行抽查。其他专项检查工作,各市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并分别向各牵头部门提交报告,由省国土资源厅综合汇总向省政府报告。
(三)工作步骤在设区市政府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计委、财政厅、农业厅、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进行督导、抽查和验收。全面督导。省国土资源厅会同计委、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通过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督导。统筹抽查。已经部署的各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各自的要求,分别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开展专项抽查时,要对《紧急通知》部署的其他治理整顿工作情况一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综合报告。从严验收。在各设区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会同计委、财政厅、农业厅、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从严验收。验收采取实地验收、汇报验收、书面验收有机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政策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