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开展
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46号 2004年6月1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以及
国土资源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在全省清理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一)坚决贯彻。要坚决贯彻执行《紧急通知》的六条要求,做好六个方面的治理整顿。在治理整顿期间,严格执行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等“三个暂停”的规定。
(二)搞好结合。要把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与正在进行的清理开发区、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相结合,把《紧急通知》要求的六项治理整顿内容和已经部署过的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搞好衔接。
(三)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把住土地供给闸门,有效控制投资规模的要求,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检查去年以来新上项目用地情况,整顿违法批地、非法占地的行为。
(四)明确责任。治理整顿工作由各设区市政府负责,要认真搞好自查。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抽查和验收。督导、抽查和验收中,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各负其责。
(五)加强督查。各设区市要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及时制定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部署。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督导、抽查及验收。抽查工作,要结合专项检查进行。抽查和验收的重点是清理检查工作和整改不力的地方。验收不合格的地方,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继续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直至达到规定的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