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
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44号 2004年6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障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利益,建立健全省、市、县各级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二、工作原则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统一指挥,系统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重在预防,处置依法。
三、适用范围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在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施考、评卷等环节出现的失密、泄密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高等学校入学全国统考(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3、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陕西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朱静芝 副省长
副组长:薛汉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胡致本 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任贤良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董祥林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雷鸣放 省公安厅副厅长
岳 崇 省监察厅副厅长
孙安会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梁建生 省保密局副局长
李文荣 省武警总队副参谋长
李 谦 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职责:
1、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并向国务院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部际协调组报告;
2、按照国务院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部际协调组确认的事件危害等级,启动预案;
3、统筹协调部门行动。
(二)陕西省国家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