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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
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44号 2004年6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障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利益,建立健全省、市、县各级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二、工作原则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统一指挥,系统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重在预防,处置依法。
  三、适用范围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在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施考、评卷等环节出现的失密、泄密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高等学校入学全国统考(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3、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陕西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朱静芝 副省长
  副组长:薛汉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胡致本 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任贤良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董祥林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雷鸣放 省公安厅副厅长
      岳 崇 省监察厅副厅长
      孙安会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梁建生 省保密局副局长
      李文荣 省武警总队副参谋长
      李 谦 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职责:
  1、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并向国务院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部际协调组报告;
  2、按照国务院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部际协调组确认的事件危害等级,启动预案;
  3、统筹协调部门行动。
  (二)陕西省国家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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